安徽公用事业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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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公用事业 |
地区: | 安徽 |
具体措施内容: | 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
政策文件: | 安徽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办明电〔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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