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保障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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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社会保障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
政策文件: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原文链接: | 原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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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社会保障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
政策文件: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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