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保障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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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社会保障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政策文件: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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