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会保障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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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社会保障 |
地区: | 安徽 |
具体措施内容: |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 2.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3.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
政策文件: | 安徽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办明电〔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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