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办公
|
简
|
繁
|
无障碍浏览
关闭无障碍浏览
登录
个人登录
法人登录
注册
个人注册
法人注册
技术支持电话:400 000 937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首 页
机构简介
部领导
主要职责
联系我们
机构设置
信息发布
国务院要闻
焦点新闻
领导活动
公告通知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工作信息
党建工作
直属单位
全国联播
热点专题
图片新闻
专项工作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门户
办事大厅
表格下载
出行提示
公共服务
展演讲座信息平台
网上图书馆
网上博物馆
数字美术馆
互动交流
新闻发布会
视频报道
在线访谈
公众留言
意见征集
全国文化和旅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
各地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
山东
公用事业
详情
扶持措施类型:
公用事业
地区:
山东
具体措施内容: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实施期限:
有效期暂定3个月
政策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原文链接:
原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