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资金支持详情 | |
---|---|
扶持措施类型: | 资金支持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2.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
政策文件: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原文链接: | 原文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