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用事业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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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公用事业 |
地区: | 辽宁 |
具体措施内容: |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 | 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
政策文件: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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