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用事业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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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公用事业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政策文件: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原文链接: | 原文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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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类型: | 公用事业 |
地区: | 浙江 |
具体措施内容: |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
实施期限: | 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政策文件: |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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