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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来源: 编辑:

一、文件起草背景  

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工作事关 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政 策性和专业性强。 近期, 部分省(区、市)将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到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调整到其他综合审批部门, 出现审批把关不严、尺度不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我们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再下放涉外营业性演出等审批权限,降低审批层级。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下放的,须事先请示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权限已经下放的省份,要建立审批信息备案制度。受权审批地区的审批部门应将审批信息同步报备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放地区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审批要立即纠正。《通知》明确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应当在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开展,统一使用审批文书格式,并做好审批文书归档,随时备查。  

相关链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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